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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為鑒 | 微信“錢包”里的“代繳款”

        時間:2022-09-07 09:2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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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耀婷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召開警示教育會,通報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袁耀婷截留、套取案款的問題。

        袁耀婷畢業于四川警安職業學校,2019年6月到區法院執行局擔任法官助理,主要職責是協助法官開展接待當事人、處置案款、結案歸檔等相關工作。

        2019年12月,袁耀婷參與辦理的一起被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因身在外地,又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一時難以到區法院繳納執行案款,希望袁耀婷代繳案款,并通過微信將案款轉給了袁耀婷。袁耀婷并未及時將該案款轉入區法院專用賬戶,而是放在她的微信“錢包”里,后來用于其個人消費。

        此后,袁耀婷利用職權解除了被執行人的限高,被執行人也沒有向她索要發票,過問代繳案款的情況。袁耀婷發現區法院專用賬戶上的執行費、執行案款等往來款項很多,不及時繳入,區法院財務人員一時也不會發現。于是,她的膽子就越來越大,甚至有時主動找到被執行人,以代收執行費、執行案款的工作人員不在等名義,讓被執行人將執行費、執行案款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轉給她代為繳納。

        袁耀婷動足了腦筋,利用被執行人對她的信任,以代為繳納執行案款為由,讓被執行人把錢款轉給她,但袁耀婷并未代為繳納,而是截留用于個人消費,面對有的被執行人提出解除限高、失信、解凍銀行賬戶等要求,她無法解決的便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此外,袁耀婷在協助法官辦理執行案款發放過程中,采取有意不扣除執行費,待案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后,其以誤將執行費發放給申請執行人為由,要求申請執行人將執行費通過微信向其轉賬的方式予以套取。

        2021年8月,一位被執行人的代理律師到區法院反映其當事人的執行費、執行案款早已轉給了袁耀婷代繳,為什么還沒有解除對其當事人的相關凍結措施。此時,袁耀婷套取、截留執行費和案款的行為才浮出水面。

        經查,自2019年以來,袁耀婷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接觸案件當事人,采取截留執行案款、套取執行費的方式,貪污30名案件當事人41筆執行費、20筆執行案款共計23萬余元,全部用于購物等日常開支。被查后,袁耀婷全額退出贓款,現已因涉嫌貪污犯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針對袁耀婷套取、截留執行費和執行案款歷時長、涉案金額大、執行費和案款管理混亂等問題,區紀委監委對涉及區法院執行局相關責任人的問題線索繼續核查,并同步開展“以案三促”工作。(成都市錦江區紀委 || 責任編輯 徐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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