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山區渠溝鎮大梁樓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林廣愛違反搬遷安置政策要求開具證明問題。大梁樓村因采煤塌陷,整體搬遷安置工作正在推進中,全村戶口處于凍結狀態,不允許臨時遷入戶口。2022年4月17日,村民張某到村部要求將其兒媳戶口從外地遷入本村,為息事寧人,林廣愛未嚴格落實搬遷安置工作要求,同意為其開具戶口遷入證明。經公安機關核實,開具的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2022年4月,林廣愛因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相山區渠溝鎮大梁樓村黨總支委員鄧偉在搬遷安置工作中優親厚友、誤導群眾偽造證明套取非法利益問題。在大梁樓村采煤塌陷搬遷安置工作中,鄧偉不認真貫徹執行《淮北市采煤塌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未及時摸排上報近親屬情況,導致其不具備分房資格的侄女仍三榜公示。后經相關部門核查,取消其侄女分房資格。同時,鄧偉以微信語音形式明示群眾可以通過偽造證明方式獲取安置資格,存在明顯的錯誤導向,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2年4月,鄧偉因紀律意識不強,履行職責不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三、相山區南黎街道梅苑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李冬冬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問題。在大梁樓村采煤塌陷搬遷安置工作中,村民黃某為享受分房政策,故意隱瞞其離婚史及戶口遷移等事項,2022年2月17日到梅苑社區開具相關證明。李冬冬作為社區主要負責人,針對黃某訴求僅僅口頭詢問、查閱現有資料,并未對有關情況進行深入核查,隨即安排工作人員按照黃某要求開具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核查,發現證明材料與事實嚴重不符,及時取消黃某分房資格。2022年4月,李冬冬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相山區南黎街道梅苑社區黨總支委員王凡未經核實隨意開具虛假證明問題。在大梁樓村采煤塌陷搬遷安置工作中,村民黃某為享受分房政策,故意隱瞞其離婚史及戶口遷移等事項,2022年2月17日到梅苑社區開具相關證明。根據社區主要負責人安排,在未進行身份證、戶口及承包地等具體信息核實的情況下,直接按照黃某要求開具證明材料。次日,未經社區主要負責人審批,擅自為黃某重新出具第二份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核查,發現證明材料與事實嚴重不符,及時取消黃某分房資格。2022年4月,王凡因組織紀律意識不強,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淮北市紀委監委)